6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江苏省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陈永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永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永红利用担任南通市通州区委书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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